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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帮运假烟在龙门落网 被判4年罚50万

时间:2017-04-16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周泽锋帮人代拿东西、运货,是朋友间很正常的事,如果运的违禁品,该如何才能更好保护自己?30岁货车司机发现帮人运的玩具是假烟时,抵不住货主加价运费至800元/次的诱惑,路过龙门落网,终获刑4年,并处罚50万元。

  为多挣钱继续运输假烟

  根据判决书,去年6月,阿君经人介绍为“丰哥”(在逃)运输货物。从当月起,阿君驾驶货车多次从汕头市运输物品至广州市。

  据阿君供述,“丰哥”让他从汕头运玩具到广州,每趟运费500元及生活补助50元,并安排其在广州市天河区住宿,“我帮丰哥运输了18次货物”。去年7月,阿君在打扫车厢时发现货箱有一股烟丝味及遗漏的烟丝,便打电话问“丰哥”才知道是运输假烟,他也意识到是违法。

  但“丰哥”给阿君承诺下个月开始,每车货加运费300元至800元。阿君说,“我当时想做到月底拿7月份的工资,就继续做下去了。”

  运输者一审获刑4年

  判决书显示,去年7月22日,阿君驾驶的货车运输假烟途经广河高速公路龙门龙华段时,被龙门县烟草专卖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截获,并从车上查获“双喜”“中华”等品牌香烟39种、9625条,共192.5万支。

  经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查获的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认定,上述卷烟价值人民币超过148万元。因此,阿君被抓,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龙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君无视国法,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仍参与运输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阿君在运输伪劣卷烟途中被抓获,属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日前,龙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律师说法

  司机应拒绝运送来历不明货物

  帮人代拿东西、运货,是朋友间很正常的事,如果不知道是违禁品,是否构成犯罪?

  发现是违禁品,该如何做才是维护自己权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刑辩律师余安平认为,以上述案件为例,运输假烟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运输人是否“明知”是假烟?如果阿君并不知情运输的货物是假烟,也没有收取超额运输费用,更没有采取规避执法部门检查等掩饰措施,则阿君不构成犯罪。一旦知道所运输的货物是违禁品(如假烟、毒品等),运输者则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才能有效规避自己的刑事法律风险。余安平认为,如果举报的是假烟、毒品,烟草、公安等部门可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对运输者进行奖励。

  余安平律师还特别提醒市民尤其是司机朋友,应该拒绝运输来历不明的货物,拒绝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货物,拒绝运输需要采取规避执法部门检查措施的货物,这些货物极有可能是违禁品,运输者很容易被司法实践理解为“明知”而变成共犯。(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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