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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江门探索建立城乡扶贫长效机制

时间:2017-04-18

    在2016年的扶贫工作中,江门加大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结合、联合各方力量推动精准扶贫,形成了可供借鉴的江门经验。

    到2018年,江门要做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17日,记者从江门市民政局获悉,为实现这一目标,江门将通过做好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探索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加大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力度

    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2016年,江门市城镇和东部“三区一市”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提高到600元/人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2016年全市共发放低保金20977.18万元,保障低保对象28698户(58635人),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为469元,农村为280元。

    同时,江门还提高社会救助兜底水平,出台《江门市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医疗保障扶贫制度,每年由市财政投入1549万,对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实施100%兜底医疗保障。2016年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496.41万元,救助困难对象97101人次。住院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为2573.19元。出台《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江门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在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方面,江门通过完善社会就求助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结合

    为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江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不在重点精准扶贫范围的困难家庭,江门统筹通过产业扶持、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对通过扶贫扶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家庭,江门明确其在过渡保障期内可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据测算,到2018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标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7832元,即月均收入652.7元。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亦配合扶贫办开展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识别认定工作,加强对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建立脱贫和退保认定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精准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在民政和扶贫门户网站上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同时,江门还将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的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与市精准扶贫网进行对接,完善城乡帮扶对象数据,为公开扶贫信息、链接救助需求和资源提供了保障。

    联合各方力量推动精准扶贫

    2016年,江门通过市本级慈善活动获得认捐64.65万元。同时,江门还开展部门单位挂钩帮扶,推进“千(万)义工助千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活动。据介绍,江门市直118个部门单位11089名党员义工与市区236户贫困户进行了结对挂扶。

    在强化服务提升方面,江门全市各级投入资金5887万元,完成73个镇(街)、1325个村(居)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居)全覆盖。“邑家园”通过“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为群众提供党建、行政、扶贫等综合服务和“X”项当地特色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结合“侨都之窗”建设,将“邑门式”服务延伸至社区,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市“邑家园”已为群众提供服务213.2万人次。

    社工是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各市、区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低保家庭开展精准帮扶服务。2016年,全市累计为通过社工介入帮扶的困难家庭成员联系介绍工作或开展培训880人次,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1468人次,资助困难家庭成员就医1113人次,其他帮扶47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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