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由院长任宗理为审判长、两名入额法官为审判员的新型合议庭。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举证讼辩充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该起二审案件,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择日宣判。这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侧影。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院庭长办案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庭长办案目标责任。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每年不低于4件,合议案件不低于8件。其他院领导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每年不低于8件,合议案件不低于16件,而且不办系列案、简易案件,不由他人代办案件。发挥院庭长示范作用,多办精品案件,促进和带动全院法官办案水平的提升。把院庭长办案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院庭长办案长效机制落实。
庭审结束后,任宗理院长向记者表示,院庭长既是领导干部,也是法官,承担办案任务责无旁贷。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让院庭长从众多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回归法官身份,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有利于发挥领导带头办案表率作用,带动提高法官的整体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