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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已启动,逾期核查未通过将暂停发放

时间:2017-04-12

  离退休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资格核验。 刘婷婷摄

  韶关市一年一度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已于4月1日开始,但仍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不知此消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了解到,本年度的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0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应在2017年6月20日前进行本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将于2017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科长农玲介绍,省内居住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可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的邮储银行网点办理认证。若是领取养老金本人前往办理,携居民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前往办理即可。由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也可通过单位申报认证。

  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无单位管理的无法亲自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所需资料包括离退休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医疗机构、养老院、疗养院出具的健在证明),被委托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办理。由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办理。

  农玲还表示,居住在省外的离退休人员,先从12333网下载资格协助认证表,并携带此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机构申请盖章确认“健在状况”,最后邮寄回韶关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署提供的《内地退休人员生存证明书》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可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

  农玲提醒,凡在6月20日前仍未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视为核查未通过,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重新提供生存证明,经证实生存者,按规定给予续发和补发。对单位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冒领、欺诈获取养老金的,除追回其冒领、欺诈的全部养老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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