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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将获财政贴息 额度最高达30%

时间:2017-04-12

  近日,《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珠海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印发出炉。根据规定,凡在珠海市取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向政府申请贷款财政贴息。同一项目贷款贴息额度最高达30%(含省级贴息部分)。

  《办法》明确了各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条件。首先,申报单位必须在珠海市取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同时,该企业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效果。此外,相关贷款必须是从国家批准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所借的贷款(不含民间借款)。

  据了解,贴息企业利息发生额度经有资质中介确认为准,贴息时间为上年度1—12月,不足12个月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同一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30%(含省级贴息部分),贴息比率按市级贴息总额与实际利息发生额计算。

  《办法》明确要求,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单位在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收购农产品等方面贷款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不得用于补充经费和接待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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