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推动隐患整改落实,自4月底以来,韶关市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近日,相关部门在新一轮的排查行动中,发现8间场所存在消防隐患,亟待整改。
据悉,自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开展以来,市消防局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夜总会、KTV、酒吧、电影院、餐饮等场所存在的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疏散辅助消防设施损毁或缺失,安全疏散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在此前“消防隐患曝光台”中被曝光的多家单位,目前已在整改中。
在新一轮的排查中,发现南雄市雄达餐饮有限公司、曲江区皇朝夜总会、仁化县空中花园音乐吧、乳源瑶族自治县智讯鸿翼通讯经营部、始兴县煌宫假日酒店、翁源县宝岛网吧、武江区湖心宾馆美满城俱乐部和苏荷酒吧存在消防隐患。据了解,这些单位的消防隐患主要集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装修材料、电器线路等方面,有关负责人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进行整改。
近期韶关将有高温雷雨天气,用电量剧增,导致发生火灾的风险性增大,韶关消防提醒广大市民,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防止引发火灾;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出门时要关掉电源;各单位还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同时,韶关消防部门欢迎韶关广大群众通过“96119”热线,积极举报身边存在的消防隐患,积极参与对被曝光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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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