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渔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对江面违法放置的捕鱼网及时进行清理。黄春生 摄
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韩江干流潮州段连续第二年实施禁渔制度,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队伍坚持巡查与宣传并重,以确保鱼类繁殖,保护韩江鱼类资源。
15日上午9点多,记者跟随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执法人员,登上了渔政执法艇从江口码头开始巡江。不久,在意溪镇水厂前的江面上出现一个漂浮着的米黄色塑料罐子,眼尖的执法人员立即说:“那就是渔网浮标!”执法艇靠近浮标后,执法人员用手拉动浮标底下的渔网,被渔网缠住的小鱼随之浮出江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张渔网的网目尺寸为4厘米,违反了韩江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6厘米的规定,还在禁渔期间违法捕捞,属于双违规。”执法人员将挣扎的鱼苗从网上取下,并放生到韩江里。
“从3月1日禁渔以来,为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执法队伍采取水路和陆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我市韩江干流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水上停泊点的执法巡查,做到‘沿岸有执法车,江面有执法船艇’。”省渔政总队潮州支队政委蔡映鑫介绍,执法人员还多次进渔村、上渔船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讲解禁渔政策,取得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禁渔政策的实施。
据统计,截止至5月15日,禁渔巡查共出动人员92人次,车辆13辆次,船艇14艘次,巡逻航程142海里,查处违规作业点17处,查获违规作业网具2650米,笼具840米,发放宣传材料242份,有效维护了韩江渔业生产秩序。
为保障韩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蔡映鑫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还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电话2205259或110举报。
违法捕捞者将
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