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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回居住地投诉

时间:2018-05-21

  上月,珠海等珠三角九市消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澳门签署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消费纠纷投诉“属地原则”限制有望被打破,跨境及异地维权将更为便利。统计显示,自从开展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以来,珠海消费维权工作在探索珠港澳区域间异地维权合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截至目前,珠海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办案突破360宗,其中珠海、香港、澳门三地消委会转办案件66宗。而“珠中江”一体化维权转办消费投诉300余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20万元。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口流动频繁,珠海、香港、澳门三地消费者跨区域消费行为剧增。近年来,港珠澳三地消委会先后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消费维权合作开展,实现互惠互利。珠海、香港、澳门还加强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先后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典型案例和公布商品比较试验结果等,影响广泛。此外,“珠中江”维权一体化建设进展顺利,建立起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机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粤港澳大湾区维权合作大平台逐步构建起来,消费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回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这也意味着消费纠纷投诉“属地原则”限制将被消除。《备忘录》的签署还增强了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各消保组织间的信息共享、区域互动以及建立投诉个案转办与处理的合作机制,实现互补互惠,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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