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惠环宣)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一部署,惠州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根据相关行动要求,惠州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划”“立”“治”工作,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其中,今年6月底前惠州将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
两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9处问题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15号)要求,惠州成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在2018年第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了问题清单。经排查,惠州两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9处;6个县(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20处;50个镇(街)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243处。
根据问题清单,惠州市环保局、水务局联合拟定了《惠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收集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要求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两级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按照惠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惠州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纳入了由分管副市长召集主持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周研判会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导范围,市环保局7个局领导带队,联合市政府督查办,实行分片包干,对7个县(区)进行现场督导。
履职不力将被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
近期,惠州在2014年划定的58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委托了国家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惠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已进行前期的现场勘察工作,正在进行初步技术论证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惠州饮用水水源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整治难度大,8个县(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29个问题,有26个属历史遗留问题,觉得时限没到,存在观望态度。
“接下来,惠州将全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决实现‘保’的目标”,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全力配合保障此次督查工作,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会务组、信息资料组、保障组和交办问题落实组,强化立行立改和信息公开,全力配合保障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在惠州的督查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抓好市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县(区)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落实包保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和督促检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三是建章立制,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最后是强化问责,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不同情形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