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针对近年来广州的士存在的拒载、议价等现象,《意见稿》着重加强对运营服务的规范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增加了对出租车经营公司的处罚条款。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年来,网约车发展迅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司机流失、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到位、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出行。为此,法制办会同广州市交委起草了该地方性法规。
车内需装视频监控及录音
在车辆技术条件及信息化管理方面,《意见稿》增加了视频监控及录音等设施要求。《意见稿》明确,车载终端需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及录音、服务评价等功能。
《意见稿》提出,对于企业管理不力、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司机违法行为较多的,交通部门可责令企业暂停营业,为从根源上打击出租车行业乱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一年内拒载3次吊销许可证
针对当前“非编司机”、拒载、绕道、中途逐客等投诉较多的问题,《意见稿》提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司机和企业“双罚制”。在现行《规定》下,对于司机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意见稿》拟规定,司机拒载一次罚款500至2000元,其所属企业罚500至1000元;司机在一年内因拒载等被罚3次以上,将被吊销许可证。
据介绍,《意见稿》新增了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乘客的乘车规范,规定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吐痰等。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出租车行业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和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乘客服务评价等信用信息,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
■链接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交。
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传真:83125287,电子邮箱:gzlfgc@126.com等途径提交意见建议。
【记者】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