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立,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对一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单一一列明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性别(或公司类型)、身份证号码、住址、未履行标的额以及执行案号,对49名自然人和4名法人共53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曝光。
龙川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和布告等载体,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截至5月21日,该院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的《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的阅读量已高达3万余次,转发量近2000次。同时,从5月15日起为期一个月内,该院还分别在龙川县电视台晚上黄金时间插播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该院还印制了近百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纸质公告,张贴在县城街头和各镇及部分村委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