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覆盖4762.3平方公里,约占清远市国土面积1/4。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5月23日,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方案》提出把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等区域列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且要探索新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利用干部环保考核体系,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指标替代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来任用、考核和提拔干部,以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把生态红线保护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市长黄喜忠在会上表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未来将对清远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既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也要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清远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尤其是对重点产业发展项目,要全面准确地核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湿地草地等划入红线区域
据了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是经济新常态下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是技术不断进步基础上细化管理的需求,是统筹地区资源利用、提升区域优势互补的需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节约资源。
《方案》指出,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面积为4762.30平方公里,约占清远市国土面积25.01%,主要分布在清远市行政边界的外围及清新区、清城区、英德市交界区域,整体的空间格局和省下发的格局一致,红线主要为湿地、草地、林地、淡水渔业生态系统等。
根据省的部署,清远市在省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准备与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后形成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
具体而言,清远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石漠化等极敏感区域;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方案》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对于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方案》强调,要保持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保持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保持性质不改变,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如何强化各地各部门责任考核?对此,《方案》提出,要探索新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利用干部环保考核体系,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指标(如绿色GDP指标)替代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来任用、考核和提拔干部,以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此外,把生态红线保护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保护执行不得力、破坏生态红线完整及随意占用红线内用地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或物种消亡的、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