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远拟出台意见加强市区混凝土运输管理 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 暂停或限制企业参与投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剑琴)为有效遏制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密闭、遗撒、滴漏或车轮夹带泥土而造成污染道路的现象,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该市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这意味着,以后市区商品混凝土运输中滴洒抛漏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运输企业车辆均要备案 实行专业化密闭运输
《意见稿》明确要求,市区商品混凝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均要实行登记备案。清远市市区从事商品混凝土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将运输车辆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为方便管理,应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市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区住建部门到现场检查。
除了登记备案要求外,《意见稿》还要求商品混凝土必须严格实行专业化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严防污染路面的行为。
建立红黑榜制度 加大执法和依法查处力度
《意见稿》还明确建立红黑榜制度和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运输企业、建设开发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或限制企业参与投标。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次(含二次)起的,除处以罚款外,还必须责令运输单位全面停运,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输。
此外,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两区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每周不少于3次的路上检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