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法查处。4月11日,佛山召开《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的专家论证会,对即将送审的《办法》进行论证。在参考其他省市的基础上,《办法》结合佛山实际,提出了“禁止开发商给违建留空间”“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建立相关材料信息共享制度”等规定。
论证会上还透露,该《办法》出台后,将先以地方政府规章方式暂行两年,在时机合适时报送佛山人大进行立法,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上级单位督促当事人拆违
目前《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对于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制止、认定、拆除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佛山市法制局介绍,该《办法》有几大特色,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对及时举报违建行为的首报有功者进行奖励、对相关部门单位设置协助职责等。
其中,《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建设当事人有督促责任。例如,当事人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由当事人的上级机关、主管立刻督促其自行拆除。“通过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实现社会共治,这样的方式非常好。”佛山市顺德建筑院设计有限公司院长陈霖峰在会上表示。
在社会共治方面,将调动更多单位及企业参与到违法建设查处中。《办法》规定,只有获得规划许可证后,一切为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网及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原料、监理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向该工程提供相应服务,以遏制违法建设。
从源头上防止违建产生。《办法》专门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采用虚假宣传、预留空间等方式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
或“升格”为地方性法规
事实上,随着佛山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征地拆迁不断增多,“一些城乡居民为个人私利大量进行违法建设,使佛山的违法建设目前正呈泛滥之势”。《办法》起草单位佛山市住建局表示,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城乡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环境。
其中,违法建设最严重、情况最复杂、查处难度最大的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其周边的城乡接合部等地。“门难进”“门难找”“证据难查”,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在会上总结了违法建设查处的几个难点。
此前,在违法建设查处方面,佛山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相关部门的合力扶持,因此希望通过政府规章的出台进行合力共治”。佛山市住建局表示,目前《办法》出台后将先暂行两年,在试行探索一段时间后,将在合适时机报送地方立法计划项目,拟上升为佛山市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