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宗网恋“女友”要求送“开业花篮”的诈骗案件,当时身怀六甲的被告人曾某群受到法律惩罚。
去年3月至4月18日,袁某平(已判刑)租住东莞一出租房作为实施电话诈骗的窝点,先后邀集被告人曾某群及刘某平、袁某英(二人已判刑),曾某群又邀集周某美(已判刑)实施电话诈骗活动。期间袁某平提供手机、手机电话卡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并扮演花店老板,曾某群、周某美等人通过网上征婚平台寻找单身或离异男子的个人信息,并扮演话务员通过手机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以谈恋爱的名义进行聊天,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再虚构其店铺开张的事诱骗被害人汇款到袁某平所谓的“花店”购买花篮庆贺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骗得的财物分别与袁某平按不同比例分成。2017年4月18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东莞市常平镇东田丽园21栋某出租房内将袁某平、被告人曾某群等人抓获,并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记事本等物品。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曾某群退还被害人王某波被诈骗的款项7760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群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及被告人正处于哺乳期的实际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群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