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省政府通过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所谓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据介绍,自2015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惠州探索推进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
截至2018年5月,惠州全市共认定并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0家,分布在各个行业。其中,危化易燃易爆场所类81家,供水供电通信等民生单位14家,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83家,其他及在建大型工程12家。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属珠三角东北、东江中下游地区。惠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象灾害多发,近年频频遭遇台风、暴雨、洪涝、雷电等较大自然灾害,提升灾害应急和防御能力尤为关键。
惠州市气象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记者】叶石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