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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规施行!梅州有75家气灾防御重点单位

时间:2018-06-04

   记者从市气象局日前举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认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69家,其中梅州市属和梅江区有75家。

  据悉,《办法》已于昨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明确,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根据2015年市政府审定公布的《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市属和梅江区)》,我市共有75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包括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中村油库、广州大桥、万达广场、梅州火车站、梅县东山中学、中国客家博物馆等。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办法》指出,各单位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设置接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终端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其中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暴雨、大风、雷电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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