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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时间:2018-06-05

经云浮市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云浮市今年最低低保标准为:城镇为640元/人月,农村为450元/人月,最低补差水平为城镇503元/人月,农村228元/人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2018年云浮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城镇1024元/人月、农村720元/人月。两项新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各地对未达标月份的救助金进行补发。

市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云浮市2018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镇为640元,农村为450元。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的有关规定,2018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20元/人月。两项新标准均从2018年1月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要求各县(市、区)迅速制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并报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予以必要的工作保障,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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