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市多个区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行财政补助后,越秀区也终于迎来了相关政策。日前,《越秀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指出,经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6月1日当天及以后发出《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可以获得“一梯十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关注了困难家庭,推出“10万+”的政策。
越秀区电梯办副主任陈海东解释,除上述10万元补贴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再对其所分摊的电梯增设设计费、电梯设备购置费、电梯工程建设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补助,每台电梯最高给予补助5万元。这就意味着每台电梯最多可能获得15万元的补助。
陈海东进一步解释,对于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补助金额按照加装电梯的出资金额来确定。如一栋楼中有多个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则按照出资比例发放补助,但一梯不超过5万元。
陈海东表示,《规定》是针对越秀区辖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七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此外,补助发放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要求同一台电梯项目的所有补助申请由报建时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的牵头业主代表统一办理。
各街道在每月末将辖区内本月拟补助的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区电梯办备案;如涉及低保、低收入困难补助对象,经街道、区民政部门核实后还要由民政部门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电梯办将拟补助情况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发放加装电梯补助。补助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补助申领程序】
属地街道办事处受理电梯加装项目的补助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并加具意见。以下是居民要领取补助必须准备的资料:
1. 越秀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经费申请表;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城镇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业主出资分摊方案原件(居委会盖章)及复印件;
6. 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证明材料。
【记者】 李丹
【摄影】 梁文祥
【通讯员】 张慧
【校对】吴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