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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力推中韩产业园,项目落户最高奖2000万

时间:2018-06-06

惠州将斥资3亿元成立中韩(惠州)产业园发展母基金。图为中韩(惠州)产业园的建设地潼湖湿地。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以中韩(惠州)产业园这个国家级平台为支撑,惠州大手笔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韩国企业落户发展和增资扩产,加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

    在中韩(惠州)产业园新注册成立的韩资企业,根据企业对财政的贡献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韩资企业设立新项目以及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惠州还将斥资3亿元成立中韩(惠州)产业园发展母基金,并打造涉企收费“最优区”,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在第七届中国(广东)——韩国发展交流会即将在惠州举办之际,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中韩(惠州)产业园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推出13条政策,斥巨资扶持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发展。

    时间回到去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广东惠州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这是全国仅3个、广东唯一的中韩产业园,也是目前广东省唯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外共建产业园,规格之高,备受关注。

    此次惠州专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从2018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复制至联动组团。这是惠州加快中韩(惠州)产业园建设的实质性动作,也是为推进惠韩产业深度合作送上的量身定制的“政策大红包”,被寄望加速打造全国对外开放的“一地两区”。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新成立韩企每年财政奖励最高1000万

    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此次惠州出台的新政,共包括“十三条”。从加大财政奖励力度、鼓励现有韩资企业投资新项目及增资扩产、支持以商引商和对韩投资、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支持韩资企业研发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韩资企业人才“优粤卡”制度等13个方面,对中韩(惠州)产业园给予大手笔扶持。

    最引人关注的是,惠州在财税等方面给予韩资企业及高层管理人员“真金白银”优惠支持。

    其中明确,在中韩(惠州)产业园新注册成立、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且依法纳税的韩资企业,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对在中韩(惠州)产业园工作、依法纳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韩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专业技术骨干等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可按照个人当年对市、县(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鼓励现有韩资企业投资新项目及增资扩产。对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产业发展方向的韩资企业,在该园区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引进韩国技术和人才最高奖励500万

    支持以商引商、对韩投资,也是惠州出台的优惠政策的一大亮点。

    根据规定,对已入驻中韩(惠州)产业园的企业新引进韩资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赴韩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照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该园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引进韩国高端技术、稀缺人才、信息等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经国内权威知识产权机构评估作价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韩资企业研发创新,惠州也明确了“一揽子”的支持举措。

    例如,对新落户经省级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验室体系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设施),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设施),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中韩(惠州)产业园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并对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给予优惠地价。

    惠州还明确,对韩商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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