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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50元/月,快来收藏高温津贴小贴士!

时间:2018-06-06

    6月至10月,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目前,江门已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对高温劳作人员进行特殊保护。如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12333或0750-3317023)进行投诉。

    人社部门提醒,高温天气已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发放高温津贴,加强高温天气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是?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夏季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享有高温津贴。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高温津贴的标准是?

    目前广东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用人单位不可以用绿豆汤、冷饮等冲抵高温津贴。

    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高温津贴引发的劳动争议适用何种仲裁时效?

    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高温津贴争议应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时则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

    若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又该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元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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