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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通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时间:2018-06-07

    6月6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广州市纪委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委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大战略部署,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执政理念。广州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17年至2018年5月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61起,责任追究122人,给予纪律处分34人。

    典型问题1: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高伟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问题。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高伟利用担任花都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对全区污染企业监管执法过程中,收受多个监管对象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4500元和港币10000元,为污染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2017年12月,高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典型问题2:番禺区政府储备用地违规填埋非建筑废弃物问题。2017年4月,番禺区环保局对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政府储备用地已填土的地块进行随机挖掘抽样检测发现,该储备地块部分面积违规填埋了废胶纸碎、建筑废料等非建筑废弃物。经查,区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物业科负责人何树坚,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所长凌智勇,存在监督管理、巡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何树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凌智勇受到警告处分。

    典型问题3: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村委会原主任刘灼勤放任违法排污问题。经查,2013年8月起,刘灼勤在担任麻车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擅自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厂房及设备出租给多名线路板生产商生产使用,导致工厂排放的废水中铜重金属浓度超出污染物排放标准66.7倍。2017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灼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9月,刘灼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广州市纪委表示,上述三起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有的收受污染企业钱物为企业违法排放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有的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填埋非建筑废弃物,有的擅自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厂房和设备违规出租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暴露出基层一些党员干部生态环保意识淡漠、趋利思想根深蒂固,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砥砺奋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坚决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必须坚决问责,依法处置,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记者】刘怀宇 

    【校对】符如瑜

    【通讯员】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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