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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他人警官证乘坐火车被行政拘留10日

时间:2018-06-07

  近日,韶关火车东站民警处理了一起案件:肖某在捡到人民警察证后不交还公安机关,私自藏匿,还拿来乘坐火车。其以为有便宜可占,结果被列车员发现报警,换来行政拘留10日的后果。

  近日凌晨0时23分许,韶关火车东站派出所接长沙乘警支队值班室电话通报:K9018次列车乘警在该次列车上查获一名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证件人员,要在韶关东站交派出所处理。接报后,副所长周勇迅速带领民警张赵郁等到站台接车,将该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经查,该违法嫌疑人叫肖某。肖某供称:自己之前在广东常平捡了壹本姓名为黄某某的人民警察证后私自藏匿,没有交给公安机关。当日,肖某拿着该人民警察证从广州站登乘了K9018次,上车后,在列车员查验票证时拿出捡来的人民警察证给列车员看,声称自己是民警。不料,早已怀疑其身份的列车员不动声色地叫来乘警,肖某顿时傻了眼。经呈报上级裁决,韶关火车东站派出所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民警提醒,法律明文规定:人民警察证件、标志、警用器械由人民警察专用,非法持有和使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市民在捡到相关证件后,应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不可私藏、更不可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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