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探头”和“显微镜”作用。清城区委、区政府作部署,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实施抽调新提拔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该区抽调新提任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由区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分期分批抽调,区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新提任科级党员干部名单以及按规定下发抽调通知,抽调时间为3个月,必要时延长1个月。同时,明确抽调纪律,规定抽调人员一般不担任原单位工作职责,至少参加1个单位的巡察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安排带薪休假。
抽调工作期满后,将由区委巡察组对抽调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作出书面工作鉴定反馈给抽调单位和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抽调工作鉴定作为干部转正、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城纪宣 谢土英 黄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