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政府印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下简称“《细则》”),其中,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可以申请 1 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一)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二)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三)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 1 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四)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五)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 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 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细则》显示,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客户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资料);通过预审核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到粤、澳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车辆唯一性、安全性、是否具有改装的暗格、夹层空间等情况进行检验。经车辆检验机构验车合格后,由交警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