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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城镇职工补充医保费每人每月降低1.4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

时间:2017-04-12

  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河源城镇职工(含外资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缴纳11元调整为9.6元;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据了解,职工医保分为综合基本医保、住院基本医保,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此次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费和提高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目的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

  内企综合基本医保缴费工资下限、比例下调

  据了解,去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地税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内资企业缴费工资下限,由3028元阶段性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08元),内资企业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此举共为企业减负5800万元。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含外资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元下调为9.6元。

  补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万元

  据了解,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分别为:市内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1000元。参加综合基本医保或住院基本医保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可报销92%。参加外资企业员工住院基本医保的职工最高可报销70%。去年,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我市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参保人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从今年开始,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一半

  据介绍,去年施行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新增了城镇职工普通门诊就诊报销事项,参保患者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报销比例达到50%(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报销),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因病情需要按规定转诊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由转出门诊机构负责报销。参保人自行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外资企业员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50元。

  需注意的是,如果参保患者住院,就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的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就诊只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据了解,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地贫、血友症等2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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