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6月13日)从韶关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犯罪,韶关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举报电话:0751-12389),其有效期为3年。
韶关市公安局介绍,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犯罪案件、追究黑恶犯罪“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
其奖励范围为:威胁政治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
韶关市公安局介绍,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制定的相应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50000至150000元。
韶关市公安局表示,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