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即将来临,近日,惠州市区内各大超市陆续上架了应节食品——粽子。13日,记者从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日省、市、县(区)三级食药监部门对惠州辖区内的粽子进行了专项抽检工作,被抽检的91批次粽子全部合格。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抽检工作对惠州获证粽子食品生产企业(在产)进行了全覆盖抽检,对食品流通市场粽子食品则进行了随机抽检。
据了解,接受抽检的91批次粽子包括省食药监局在本地抽检8批次,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抽检63批次,惠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其辖区抽检20批次。检验项目涉及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等。检验结果显示,91批次粽子均为合格。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购买前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以及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知多D:惠州消费者购买和食用粽子应注意以下事项:
(1)留意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尽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但还是建议多关注粽子标签上的相关信息,留意相关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所示贮存方式保存;
(2)要充分加热后再食用: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食用前应充分加热煮熟,不要食用已发酸、发苦、发霉,或者口味不正的粽子;
(3)不宜多吃:粽子不易消化,部分品种含糖量或脂肪含量高,老人、小孩、高血糖血脂患者不宜多吃。
(4)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粽子产品后应保留小票、收据等,如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廖钰娴
【通讯员】许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