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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6-14

  今年以来,茂名市纪委监委坚持聚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整治基层“微腐败”,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举措落到实处。2018年1至5月,全市共查结扶贫领域案件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鳌头镇腾蛟村村委委员郑清海低保申报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郑清海在腾蛟村委会负责民政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近亲郑某户的家庭财产状况没有认真审核,造成不符合条件的郑某户在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3488元。郑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电白区麻岗镇热水村村委委员卢胜文骗取农作物补贴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2年,卢胜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农作物补贴款14993元。卢胜文还存在伙同其他村委会干部非法占有村集体老区修路专项资金3000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3000元的问题。卢胜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信宜市镇隆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覃粗安在五保核销工作中玩忽职守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覃粗安没有认真履行镇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对镇隆镇敬老院的8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死亡后没有核销,继续发放集中供养待遇155587元;对镇隆镇敬老院13名实际享受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待遇对象没有上报核销其集中供养前的分散供养待遇,继续发放分散供养待遇301188.5元;违规为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办理申领五保供养待遇28533元。覃粗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高州市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李业光骗取低保金和全倒户补助款的问题。2007年至2012年,李业光单独或伙同大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干部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低保户、全倒户的手段,骗取低保金、低保对象相关补贴及全倒户补助款共168841元,其中李业光分得99935元。李业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化州市新安镇新塘村委会干部陈土庆骗取低保金和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款的问题。2009年至2015年,陈土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低保户相关申请资料,违规为其母亲彭某某骗取低保金共计20380元。陈土庆还存在在2010年“灿都”台风全倒户申报工作中,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为陈某某骗取了12000元重建家园款。陈土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以上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自警自省,举一反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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