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查规定》)6月14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审查规定》拟通过增加转移容积、提高奖励幅度,提高市场落实公共利益项目的积极性,大幅增加医疗、教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的供给。此外,还将引导通过城市更新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
深圳市规土委介绍,在当前城市规划及相关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更新领域“强区放权”等背景下,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亟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为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供给,提高文化设施国际化水平,加强生态修复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管理,该委起草形成了这部《审查规定》。
该政策是深圳市规土委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开展的一项政策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扩大政策奖励。对标国际先锋城市,为推动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落地,强化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促进文化设施建设,对落实该类设施用地或对历史风貌区实施保护的城市更新项目,提高建筑面积转移系数以及增加“外部转移容积”;二是以引导增加住房供应为目的,优化测算规则。明晰混合用地各类功能测算比例,明确转移容积和奖励容积优先安排居住功能,从而引导增加住房供应,促进全市职住平衡,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三是以规范更新单元容积率管理为目的,细化条文规定。通过对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明确容积概念,进一步细化奖励情形,完善旧村、密度分区未覆盖地区的测算规则,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调整适用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实现管理规则的全覆盖。
目前,该政策尚处于意见征集阶段,下一步,该委将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政策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