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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惠州超额用水最高收3倍水费

时间:2018-06-15

从8月起,惠州部分区域的高耗能企业,如果用水超标了,将面临加倍征收水费,最高将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

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其中明确,将率先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共12个镇街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月用水超5千立方米将累进加价

该通知明确,按照我省“率先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的要求,惠州率先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龙丰、河南岸、江南、江北、小金口、水口(包括东江科技园)共8个街道办和三栋镇(包括惠南科技园),仲恺高新区的惠环、陈江街道办和潼侨镇的区域范围内,对月用水量超过5千立方米、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用水单位(户)实行累进加价。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供水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惠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而作出的规定。

那么,哪些企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

该负责人介绍,所谓的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由注册属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企业注册属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具体认定。具体由企业类型及其产能、耗能等因素决定。“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惠州淘汰类、限制类用水企业数量并不是很多。”

超额用水量逾100%将收3倍基本水价

那么,具体的加价标准是怎样的?

该通知规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按照批准的计划水量用水,超过批准计划用水量的,除按定额、计划水量缴纳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按下列标准加价收费。

1、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含本数)以内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

2、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至100%(含本数)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

3、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100%以上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限制某些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的一种惩罚性加价。”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通过这种加价方式,将倒逼高耗能企业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

逾期不缴纳加价款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注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要做好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计划的下达工作;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实行加价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具体操作程序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该通知还明确,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超定额、超计划加价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并在缴交基本水费时一并开具专用票据。被委托的供水企业可按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手续费。“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加价款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收入扣除代收手续费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各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以及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等方面支出。

【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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