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出台《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对禅城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评比结果应用在政府奖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招生、年审、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对应不同的奖惩措施。该“办法”被称作禅城民办学校办学的“白皮书”。
今年下半年禅城区将首次评出量化分级民校,根据“办法”,被评为“D”级的民办学校视整改情况将缩减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新办民办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禅城区出台《佛山市禅城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对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对象:
22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办法”所指的民办中小学特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目前,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共91所中小学,其中,民办中小学22所。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约为2.5万人。民办教育为急剧涌入佛山市的随迁子女提供了大量的学位。
“办法”包含十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加强审批指导和管理”、第三章是“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第四章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第五章是“落实安全责任”、第六章是“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第七章是“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第八章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第九章是“加大奖励扶持力度”,第十章是“附则”,可以说涵盖了从新建民办学校、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和奖补扶持的方方面面,是禅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的“白皮书”。
“A”级民校可实行顶格招生
各部门依据职能对民办中小学实施日常监管,年度进行“A”“B”“C”“D”分级量化评比,评比结果应用在政府奖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招生、年审、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对应不同的奖惩措施。
每年10-12月,区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民办中小学开展分级量化评分,分值在总分90%以上者评为“A”级单位,分值在总分75%-90%者评为“B”级单位,分值在总分60%-75%者评为“C”级单位,分值在总分60%以下者评为“D”级单位。
禅城区民办中小学分级量化评分表。
对于各级别学校都有对应的奖励措施和管理措施:
其中,“A”级学校将优先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与公办学校实行教师交流;简化年审、调整收费等日常管理审核手续;可按小学不超过50人/班,初中不超过55人/班实行顶格招生;享受容错机制,招生无主观故意超过办学规模10人以内的,可先为超规模招收学生申请电子学籍,但必须在下一年秋季学期达到正常规模。连续三年获评“A”级的举办者,可进入社会信用体系“白名单”,鼓励新建、扩建民办学校。
“B”级学校可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与公办学校实行教师交流;简化年审、调整收费等日常管理审核手续;可按小学不超过48人/班,初中不超过53人/班实行招生。
“C”级学校可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须按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实行招生。
“C”级及以上等级学校可获得高中指标生等资格。
而对于“D”级学校,当年年间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限期完成。下一年不能申请提高收费、扩大规模,不能获得政府财政奖补扶持。视整改情况缩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
民校招生计划需经审核,不得超标
“办法”对民办中小学董事会组成、招生学籍管理、教师配备等,提出细化要求,给出量化标准和时间节点,让民办学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实现日常管理序列化。例如,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上报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才能建立学籍档案。“籍随人走“,学校存在“无学籍学生”属于违规行为。
每年3月前,民办中小学校须根据当年毕业班数,按不高于标准化学校上限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向禅城区教育部门提交招生计划,经审核后,才能招生。要确保全校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规模,确保班额不超过标准化学校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
新办民办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为加强校车管理,贯彻国务院有关校车管理条例工作原则,“办法”规定:新办民办学校首先满足就近入学,并设学生宿舍,供高年级学生和路途较远学生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已开通校车业务的学校,要加强校车监管。尽量减少校车运营,尽量缩短校车运行的路线距离,尽量减少区外运营,以保障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
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与此同时,禅城区还配套出台《禅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扶持力度,引导区内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强化规范管理、优质特色办学。
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善收费标准低于公办学校生均培养成本的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向民办教育协会等专业组织购买服务,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等。
【来源】南方+
【图/文】李晓玲
【通讯员】禅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