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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出台《扫黑除恶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18-06-16

为进一步拓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切实增强“扫黑除恶”打击能力,15日,佛山市顺德区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最高将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为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称,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顺德区涉黑恶线索收集移交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对十二个方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予以奖励,包括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等方面。

在奖励评级上,《办法》 设定了三个级别的奖励标准。

一级标准是指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查处结果定性为恶势力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级标准是指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查处结果定性为黑势力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级标准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按照案件查处结果,深挖出1-4名党员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深挖出5名以上(包括5名)党员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一次性奖励8000元;

《办法》还明确,对于群众举报并查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线索,经研究最高可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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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根据快审判机制对首批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李某琼等5人和李某友等7人因开设赌场的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得到了法律制裁,上述12人分别获刑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审结案件历时仅3个月,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机制效果彰显。

顺德区高度重视对涉黑恶案件的依法惩处打击工作,顺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勇多次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要讲政治、有章法、高效率、强作风,要将涉黑恶案件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经办,办案机关要建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顺德区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方式

(一)公安部门 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

佛山市公安局电话:13889929773(24小时); 举报网址:www.fsga.gov.cn。

顺德区公安局电话:13702832110(24小时); 邮箱:sdshce@163.com。

(二)纪检监察部门 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佛山市、顺德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工作时间);

举报网址: http://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

(三)扫黑除恶办 受理关于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佛山市扫黑除恶办电话:83035995(工作时间); 邮箱:fssh@fszfw.gov.cn;

顺德区扫黑除恶办电话:22832730(工作时间); 邮箱:sdsh@shunde.gov.cn

【来源】南方+

【记者】欧阳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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