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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助企业降成本,三年清费减负超35亿元

时间:2018-06-16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减免收费政策。据统计,2016年至今年4月,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取消、免征或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05项,减轻企业负担约21.16亿元,降低企业用电和用气成本分别为12.52亿元和1.48亿元,三年清费减负超35亿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纳入免征,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地方有收入的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诉讼费、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7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征的项目外,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收入已纳入免征。

用电成本方面,市发改局近年来按省规定先后四次降低工商业电价,同时取消、降低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估算每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2.52亿元;用气成本方面,市发改局先后三次下调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临时最高限价从每立方米5.38元调整至4.20元,降幅达22%,同时规定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制定本公司的具体销售价格。据估算,市发改局通过三次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年可为企业节约支出约1.48亿元。

减负的同时加强涉企价格行为监管。2016年以来,市发改局先后开展了电力价格、港口收费、成品油价格、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专项价格检查,切实规范相关行业的价格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涉企乱收费,保障我市企业轻装上阵,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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