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维东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全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审议通过《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
会议强调,《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巡察整改的反馈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督办问责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市委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立行立改。要压实责任,发挥巡察治本作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动管党治党切实做到严紧硬。对整而不改、避重就轻、整改不彻底等情况,要严肃问责。
同时《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到2020年新增住房供应量47万套,新入户人才租赁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热点
到2020年新增人才住房8.7万套
7月19日,东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住房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0年,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含货币补贴)为47万套。其中,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27万套;新增人才住房8.7万套,包括实物供应4.2万套,货币保障4.5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3.4万套;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7.9万套,包括公益性房源1.7万套,市场化房源6.2万套。
■议题点击
◎商品住房
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在商品住房建设方面,东莞将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多渠道稳定房价。同时,结合东莞市商品住房库存量特征和空置率情况,优化商品住房的库存周期。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库存量较少或不足的情况。到2020年,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规划提出,重视深圳市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的溢出效应,优化临深片区的住房布局,增加住房供应。规划新增商品住房主要集中在松山湖高新区、大岭山镇、中堂镇、厚街镇、石排镇、凤岗镇、大朗镇等地区。
◎人才住房
新入户人才租赁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
在人才住房建设方面,东莞将把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可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
同时,规划提出,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时,优先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优先落地。基础型人才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为成套住房或宿舍型住房。
在人才住房的空间布局上,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2.9万套,空间布局为城区片区4500套,松山湖片区21000套,滨海片区1500套,水乡新城片区600套,东南临深片区600套,东部产业园片区800套。规划新增的基础型人才住房1.3万套实物供应,空间布局为松山湖片区8300套,滨海片区2750套,东部产业园片区1950套。
◎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规划到2020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4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4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3万套,均为货币保障。规划提出,优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工作地等条件限制,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
同时,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代领租赁补贴,以租金优惠方式全额返还保障对象,尽可能扩大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受益面。
◎住房租赁
鼓励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村民住宅等社会物业
在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不少于7.9万套。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村民住宅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村民住宅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
相关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对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选择租赁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申请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