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何建文)“举报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近日,《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始施行,该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市公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隐患,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也就是说,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金。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进行举报,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专用电话,也可通过来信、来访、邮件等形式举报。举报时应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重要证据,且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消防机关掌握。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奖励的范围: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企业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2.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擅自拆除、停用的;3.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实施细则备受关注。市公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列入奖励范围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对其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那么,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金。
东莞消防提醒,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火灾隐患被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匿名举报、举报人属于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况将不予奖励。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内外勾结骗取奖励等情况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公安消防局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