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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拟出台规定:4500人或以上小区配一所幼儿园

时间:2018-07-20

    1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学前教育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江门市拟定《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涵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移交接收和使用等工作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全市范围内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其建设和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方式。

    4500人或以上小区需配置一所幼儿园

    针对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和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每班按30座计算,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另外,幼儿园应有独立建筑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下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另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适当预留车辆停放的空间。

备注: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有达到配置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其中,“没有达到配置要求的住宅小区”是指每户按3.2人计,人口不足4500人的住宅小区,包括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等。

    未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的,将不能通过审查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落实“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

    其中,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设的,将不予审查通过;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的、没有与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设的、幼儿园建设不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将不被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另外,分期开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项目需要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验收。不分期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前,应先全部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

    在移交接收方面,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限期内,办理资产无偿移交手续,包括工程的有关资料。其接收单位由市教育部门或属地政府指定,为资产持有单位。凡未办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手续的,将不能办理项目总体规划条件核实。

    笔者提醒,《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7月18日至31日,市民可登录江门市教育局官网了解详情。欲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应在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教育局反映,通讯地址为“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三路20号”,联系电话为“3503929”。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市民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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