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日报讯(记者刘亮通讯员何淑萍)日前,我市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申报专项资金。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专项资金的技术标准项目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推动专利—标准双联盟建设,增强肇庆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人体健康等。
该办法规定了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2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6万元。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4万元。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修订的,不超过3万。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或专利成果转化、填补产业空白、具有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企业标准,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对标准化活动及培训项目的资助额度,办法规定:企业获得AAA或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的,每个证书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承担经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点(区)建设的,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经市质监局批准立项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点(区)建设的,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办法还将对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的一些其它项目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化发展规划、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承担我市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采取专家评审制,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有必要时采用现场评审为补充,根据申报项目是否对我市标准化工作或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方向,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并对参与程度、技术含量、复杂程度进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类别项目的资助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