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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成功查处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18-07-20

  涉案企业走逃、账簿资料缺失、相关人员失联……就在不法分子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逍遥法外时,税务机关深挖细查、抽丝剥茧,一举查获了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日前,潮州市税务部门接到潮州市正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医药”)、潮州市哲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康医药”)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遂对上述两家企业依法展开检查。

  在实施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发现正德医药和哲康医药的办公场所房门紧闭、人去楼空,企业的相关人员也失去了联系。对此,潮州市税务部门内外协作、挖掘数据,连同公安机关对正德医药和哲康医药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开展异地追查,随后在揭阳市惠来县找到了高某。

  据高某供述,其本人从未到过潮州,也未登记经营过正德医药和哲康医药。然而,高某口供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高某表示,2010年他在广州给吴某打工时,曾将身份证借予吴某使用3个月。顺着这一线索,检查人员进一步追踪涉案人员、追查资金流向,案件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吴某通过盗用高某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了正德医药和哲康医药,是这两家企业的注册资金来源者和实际操控人。上述两家企业均已走逃(失联),且下游主要购货企业也已注销。同时,两家企业购进的货物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购进货物名称为白糖、糕点、点心等,而销售货物名称为暖宫七味散等药物。

  吴某等人组成团伙作案,共通过正德医药开出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多份,涉及增值税税款近5000万元;通过哲康医药开出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0多份,涉及增值税税款近9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两家企业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本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专家点评

  有些不法分子以为,对于失踪走逃企业,由于企业账簿资料缺失、相关人员失联,税务机关无从调查,就可以掩盖自己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正如本案中,当事人吴某自以为高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后,采取走逃方式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虚开发票等犯罪行为总是难免留下痕迹,税务机关可通过多种手段抽丝剥茧,顺藤摸瓜,将犯罪分子从事税收违法犯罪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找到各类证据证实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使犯罪分子无所遁形、难逃法网。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吴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本案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了醒,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切勿轻易交给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点评专家

  袁森庚: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税务行政法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专著4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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