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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完成练江流域“1+10”堤岸“拆违”

时间:2018-07-20

  近日,普宁市召开动员会,对练江流域“1+10”干支流堤岸违建构建物拆除(以下简称“‘1+10’堤岸‘拆违’”)、“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全力以赴完成任务,确保这两项工作走在揭阳全市前列。

  普宁市提出,要将“1+10”堤岸“拆违”、“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两项工作当作重大民生工程来推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围绕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1+10”堤岸“拆违”任务的目标全力推进工作;要确保年底前练江流域行政村100%开工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其他区域行政村70%开工。

  该市要求,要以精准的措施推进“1+10”堤岸“拆违”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1+10”堤岸“拆违”工作方面,练江流域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属地责任,集中精力、集中资源,积极稳妥全力推进;练江流域各镇街挂钩领导要一线指挥,加强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各地工作落实到位。要综合施策,根据各个“拆违”点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实行精准施策。要重点突破,把当前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拆迁列为近期重点,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按时保质推进。要大力宣传“拆违”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支持“拆违”的典型事例,认真做好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面,要把握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各乡镇按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推进工作。同时,要把握好设计审查、造价核算以及施工单位的程序。

  普宁市还提出,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同时,要以严明的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对完成“1+10”堤岸“拆违”任务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及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采取组织纪律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揭阳市委常委、普宁市委书记张时义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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