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口外排废水的总铬超59.6倍,总镍超3倍,总铜超0.63倍,总磷超1695倍。”这宗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被警方逮住了。7月20日,记者获悉,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成功逮捕一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严重警示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6月初,谢岗公安分局接到谢岗环保分局的通报称,位于谢岗镇赵林村金川工业区金龙路北内的一家无证氧化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配套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环境污染。
接到通报后,谢岗公安分局立即着手调查。经查,该无证氧化厂经营者为吴某龙,主要从事铝制品加工,配套设有氧化、抛光等生产工序及相关设备。经采集直排口水样送检显示,直排口外排废水的总铬超59.6倍,总镍超3倍,总铜超0.63倍,总磷超1695倍。吴某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谢岗公安分局立案展开侦查。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意识到形势不对,弃厂逃匿,没了踪影。民警多次联系其家属,让其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7月6日,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到公安机关自首,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谢岗公安分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保护好谢岗的青山绿水,努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