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个多月,跨越3500多公里,民警循线追踪,跨省市办案,在江门、佛山、东莞、深圳、广西岑溪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黑翅鸢5只、游隼2只,“三有”保护野生鸟类19只。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下称:市森林分局)获悉,该局于近日成功破获了“5·10”非法狩猎、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大案件。目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森林公安呼吁,目前江门《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已正式生效。保护野生动物、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共建生态和谐的美丽侨乡从你我做起!
民警在嫌疑人住处人赃并获。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供图
有人网上叫卖野生动物
2018年5月9日,市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海区有人在网上叫卖鹰和隼类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还提供该人的联系电话。接报后,公安部门立即排查,迅速锁定微信名为“杀×号”的犯罪嫌疑人范某。
10日上午,市森林分局民警在范某的住处附近伏击,并在江海区某公司旁将其现场抓获,当场查获疑似鸢3只,疑似伯劳鸟2只。随后,民警搜查范某住处,查获其他鸟类12只。经鉴定,疑似鸢3只,属黑翅鸢,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其它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鸟类。
经查,案发前,范某曾多次利用微信联系,以现场交货或顺风车托运的方式,在省内及广西等地,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并存在野外捕猎“三有”保护野生鸟类的行为。当天,市森林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民警突击人赃并获
随后,市森林分局立即报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介入并提供技术支持,梳理锁定范某微信内涉案的上线和下线嫌疑人信息情况。得知下线犯罪嫌疑人彭某近日在顺德活动后,市森林分局民警在顺德某新村现场抓获彭某,并查获黑翅鸢1只。经彭某供述,现场查获的黑翅鸢1只,正是从范某处购买的。
经侦查发现,范某案发前还曾通过微信联系,现场交货的方式,将1只游隼卖给微信号为“小×孩”的男子,侦查民警迅速掌握了该男子的基本情况。17日上午,成功将何某抓获,并现场查获其刚从野外捕猎的四喜鸟5只。
经审讯,何某对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是受东莞一个微信号为“我×翔”的男子委托帮其购买,并已将买来的1只游隼,连同自己之前在野外捕猎的3只黑翅鸢中的其中1只赠送给对方。通过顺风车,一并发货给该男子。
随后,市森林分局民警火速赶往东莞,于当晚20时,将犯罪嫌疑人区某成功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游隼1只。经连夜突审,区某承认犯罪事实。据其交待,从何某手上拿到的游隼已在其住处的阳台上飞走,赠送的黑翅鸢饲养不久后也病死。现场查获的游隼1只,是他在东莞本地收购的。
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
随着侦查深入,在范某住处现场查获的黑翅鸢3只与及彭某住处现场查获的黑翅鸢1只,均是从茂名一名微信号为“金×业”的人手上收购来的。另外,嫌疑人范某于4月26日,还向广西一个微信号为“肽×君”的男子手上,购买游隼2只,并分别卖给了何某和深圳微信号为“鱼×制”的男子。
至此,上线“金×业”嫌疑人林某与及“肽×君”嫌疑人罗某的初步情况也逐渐浮现。6月27日上午,侦查民警赶往广西,对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追查,于当天傍晚在岑溪市嫌疑人罗某的住处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罗某供述了与范某交易2只游隼的事实。
嫌疑人范某向嫌疑人罗某收购的2只游隼,除了出售1只给何某外,另外1只游隼则出售给了一个微信号为“鱼×制”的人。很快,侦查民警掌握了微信号“鱼×制”嫌疑人刘某在深圳市活动。
7月3日,侦查民警迅速赶赴深圳市,对嫌疑人刘某进行追查,于7月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某义乌商品城将嫌疑人刘某成功抓获,并在其出租屋查获游隼1只。经审讯,刘某供述,现场查获的游隼正是以1300元的价格从范某手上购买的。当天,市森林分局依法对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
目前,除茂名上线嫌疑人在逃外,其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