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根据批复,《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124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在13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在137.86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指出,阳江是粤港澳大湾区与北部湾城市群之间的重要节点城市、著名滨海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阳江建设成为环珠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新兴临港产业战略要地、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宜居宜业的滨海水岸城市。
批复强调,要加强城乡协调与区域统筹发展,加强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管控,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和“珠中江+阳江”经济圈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带建设;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和宜居性。
关于《总体规划》,批复还要求,要统筹城市协调发展与历史文化特色风貌保护的关系,重点保护好南粤古驿道、南恩路历史风貌街区、北山石塔、阳江学宫、岗背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加强城市景观视廊、色彩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青山围城、碧海拥城、清江串城、绿湖嵌城”的城市特色风貌。此外,《总体规划》是阳江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须符合《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