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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改造

时间:2018-07-23

《意见》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改造。梁素雅 摄

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教师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农村学生身心健康,7月1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出台并明确提出,要科学布局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改造,营造安全、关爱、健康的就学环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教育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合理设置 标准化改造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农村寄宿制学校布点,在人口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辐射功能、家长需求强烈、交通较为便利的镇、村办好或增设寄宿制学校。并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生活条件的标准化建设。

所谓标准化建设主要是配齐配足适合学生年龄特点、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设备设施,如有小学低龄段学生住宿的,应配有脱水功能的洗衣机,有条件的地区应为学生统一配备适合的寝具等。

根据进度安排,以2017-2018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数量为基数,2018年改造完成的学校数量不少于30%,2019年改造完成的学校数不少于80%,2020年全部学校改造完成。2018年后新增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应不低于《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要求。

配齐配强教职工强化日常管理

《意见》要求,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对寄宿制学校适当增加编制,为寄宿制学校配齐配强各学科专业教师,确保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同时,鼓励寄宿制学校教师尤其是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通过“走教”和“巡回走教”方式,对周边小规模学校提供课程服务,确保小规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辐射带动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

按《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和管理标准(试行)》要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整富余教师岗位、利用家长或社会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生活教师(可兼宿舍卫生管理人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员、校车驾驶员等后勤服务人员。

《意见》还提到,要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制、生活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有定期演练制度,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和管理学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学校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设置网络视频联络室,搭建亲情沟通平台,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亲情沟通机制等。

保障寄宿学生就学安全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投入,保障人防、技防和物防工作到位,切实解决农村寄宿学生饮食、住宿和上放学交通服务安全问题。

其中,卫生及饮食安全方面,明确农村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学校食堂要全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食药监和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引导并督促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标准以上,完成“灭C行动”工作任务,其中A级比例不低于20%。

《意见》鼓励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由校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如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强调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

《意见》要求,校舍及学生宿舍消防行政许可手续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建立和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将校舍和住宿安全纳入学校常规检查和安全工作检查重要内容,相关检查、整改记录完整。

交通安全方面,《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提供校车服务。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鼓励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吸引和鼓励专业客运公司参与校车运营,切实保障校车规范运营和学生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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