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名下的车牌号为桂A××××的保时捷汽车已被罗定法院强制扣押,你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下一步我们将把该车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你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日前,罗定法院执行法官在强制扣押查封一车辆后,再次打电话给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9月,原告黄某诉黄某江、黄某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罗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及该案的债务为两被告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遂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1088000元及逾期利息,两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江、黄某芳两被告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黄某遂于2018年4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黄某芳名下的保时捷小汽车、宝马小汽车及冻结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冻结了黄某江的银行账户。
近日,该案执行员得到线索,该院裁定查封的其中一辆保时捷汽车停放在被执行人黄某芳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家中的地下停车库。为防止黄某芳转移车辆逃避执行,第二天早上6点,该院立即派人驱车来到被执行人黄某芳所住小区。他们兵分两路,两人在地下停车库守着保时捷汽车,另外两人到黄某芳的家门口等着,并通过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拨通了黄某芳的电话。执行法官对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跟其沟通,责令主动交出钥匙,但黄某芳称外出不在家,不愿意开门,拒绝交出车辆的钥匙。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强制拖车,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法警的帮助下,联系了当地的拖车公司,迅速把该辆保时捷汽车强制拖车扣押,拖至清秀区法院暂时停放。
此次两广法院联合执法,凝聚合力,使得此次异地执行得以圆满成功,有力震慑了“老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