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日前,河源市出台《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 加强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提升科技支撑、科学应对水平以及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等措施,确保今年市区和各县(含东源、和平、龙 川、紫金、连平)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达到96.00%以上,持续改善我 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明年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 据悉,今年河源市将调整优化产 业结构,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 企业,并且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 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 处、工业集聚区“散乱污”工业企业 整治,明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 业企业专项整治,加快工业绿色化 循环化升级改造。同时,河源市还将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 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加强禁燃 区监管。
在优化交通结构上,河源市将加 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 车,从今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公 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 汽车。2018 年公交车纯电动化率 达60%以上,2019-2020 年公交车 纯电动化率达80%以上。同时,完 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完善 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 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 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城市 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 交通有序发展。
清拆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
《方案》提出,今年河源市将加强 工业源治理,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 合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 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 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 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 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 (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 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 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 “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同时,今年河源市将严格落实排 污许可制度,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钢 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 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 15 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 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
今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
在移动源治理方面,《方案》提 出,要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组织开 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 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 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 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 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 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黑烟车抓 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 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的打 击。同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 染防治,在今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 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 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河源市环 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今年我 市将加强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 联网工作,2018 年年底前实现 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高监 测预警能力。同时,科学应对 污染天气,在2018 年年底前,完 成本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 订或制定工作,依法实施清单 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 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 防控成效。
《方案》要求,市、县(区)政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 地和主体责任,河源市将把环境空 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环 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省 年度考核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 (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 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县(区)、单 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区)政府 (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向市人民 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人民政府将 视情况约谈县(区)政府(管委 会)、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的责任。(刘曦 黄佑添 张勇波)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