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为加快推动惠城区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惠城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日前,惠城区编制《关于加快推动惠城区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至8月18日止,共30天。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城区将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到2020年全区引进和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数达23家左右,进入辅导期企业达10家左右,境内上市企业数量达4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24家左右,上市企业总市值、在惠城区的产值均比2016年翻番。
将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征求意见稿》提出,惠城区将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已上市企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被受理的企业,以及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由区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进入培育期的企业由所在镇(街)主要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
同时,全区还将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征求意见稿》明确,各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围绕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督促指导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有上市意愿且经营规模、盈利达到一定条件的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每半年集中报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上市培育对象纳入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对具有上市意愿且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改制进程,帮助其尽快完成改制并进入上市辅导期。重点支持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争取尽快申报上市。扶持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企业,促使其尽早具备上市条件,进入上市筹备阶段。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分类培育,形成层次有序、梯次推进的局面。
全区还将加强对重点上市对象的培训、引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强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组织证券、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完成规范改制准备工作,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全面指导,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鼓励上市企业参与设立投资并购基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科技部门将对入库的拟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对入库企业组建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予以优先支持。
各镇(街)及相关区直部门协助上市后备资源库及已挂牌上市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选择合适金融产品,支持企业融资发展。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本地创业投资市场主体,促进基金公司、创投机构、证券投行、中介机构等服务惠城区企业上市工作。到2020年前,争取成立财政出资的创投基金,鼓励上市企业参与设立投资并购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市下达的用地指标使用时,将优先保障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做好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为入库企业开通“绿色办事通道服务”,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为入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及上市成本,缩短企业上市周期。
重点培育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安排土地、环保和用电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企业股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处理。
鼓励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充分发挥“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作为上市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依托新三板平台做好产品研发、市场开拓、项目储备、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加快企业成长壮大,为择机转板上市打好基础。
对拟上市企业高管和骨干,符合条件的,要落实《惠城区“特优保”企业服务制度操作办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协助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人才双高计划”实施“人才双十行动”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整体迁入的外地上市企业或可获奖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各类奖励政策,鼓励惠城区企业上市、鼓励外地上市企业整体迁入惠城区。
例如,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区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境内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至100万元。
注册地在惠城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给予50万元奖励。
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惠城区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接受奖励的企业自接受奖励金当年起3年内不得迁出惠城区。如违反此项规定,则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回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