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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获刑三年二个月

时间:2018-07-28

  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被黑社会组织拉拢,在社会上逞强争霸,肆意报复,非法敛财,先后实施了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黑社会组织意志以内,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与麦某府、麦某雄等人在KTV多次跟他人发生口角并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两人轻伤以上。在黑社会组织意志以内,2011年11月28日,因蔡某勇的妻子刘某玉来到雷州市某浴足中心洗足,由于浴足中心未及时给刘某玉安排技师洗足,刘某玉生气离开并告诉给蔡某勇。蔡某勇便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十多人窜到浴足中心实施打砸,将浴足中心的门、窗、电视、台灯、茶几等物品打坏。经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21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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