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清公积金互贷资金增至6亿元
在穗或在清缴存,清远买房均可申请;承办银行增至5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李琳琳)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新发布,互贷资金增加到6亿元,承办银行增加至5家。7月26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在清远举办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发布仪式(见上图,曾亮超摄)。
清远公积金中心与广州公积金中心于2015年7月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出台,截至目前,已成功受理并发放了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贷款122笔,金额达3982.2万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广清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广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已开展的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基础上,推出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互贷的范围,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为主动承接广州城市功能疏散,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广清公积金互贷这份“红利”,去年年底在广州召开的广州—清远对口帮扶党政一把手联席会议暨广清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上,同意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资金增加到6亿的额度,而且广清两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
对此,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肖宁解释,按照原来的政策,广清公积金互贷只有广州缴存清远购房,或清远缴存广州购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但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资金增加到6亿元,并且清远缴存的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清远购房也可以申请广清互贷公积金贷款。“对清远缴存的职工而言,可贷款的资金更充足,也更容易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他表示,广清互贷的新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清远公积金的资金压力。
同时,广清互贷项目承办银行已增加至建设银行清远分行、工商银行清远分行、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农业银行清远分行、招商银行,赋予职工充分选择的权利,这是两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完全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更高层次的联动。
■提醒
清远购房如何申请广清公积金互贷资金
根据广清互贷的新政策,清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清远购房也能申请广清互贷的资金。具体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贷款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广州或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5.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购买90㎡以上144㎡方以下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购买144㎡(含144㎡)以上,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
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元(具体请参照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标准)。
首付比例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岁。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