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中国潮州政府网站获悉,7月13日,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潮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住宅物业服务费、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等都做了调整。
通知中规定,从7月15日起调整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包括住宅物业服务费、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等。其中,住宅物业服务费中,分为普通(无电梯)和高档(带电梯)两种类别,且划分成四个不同的服务等级。
调整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平方1元(调整前为0.8元);二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平方0.85元(调整前为0.7元);三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平方0.7元(调整前为0.6元);四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平方0.55元(调整前为0.45元)。
高档(带电梯)住宅首层按无电梯标准,第2层每月1平方加0.40元,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月每层加0.04元/m2,11层至20层每月每层加0.03元/m2,21层至30层每月每层加0.02元/m2,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
另外,地下停车场汽车车位物业服务费每个每月25元,地下停车场摩托车车位物业服务费每个每月10元。一、二级小区汽车车库物业服务费每个每月25元,三、四级小区汽车车库物业服务费每个每月10元。
通知提到:
2018年7月15日(含)后交房的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按服务等级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按不超过新指导价标准进行约定;
原有住宅小区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严格按《物权法》相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价。
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及承诺等相关内容向小区业主公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接受业主监督。同时每半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